更新时间:2021.11.03
不予仲裁的案件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是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制度。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当事人有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裁决生效后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本人与对方的身份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以及对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证据、对方的财产线索等资料。
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依法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