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收到通知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合法的,属于有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持股10%的股东,有权申请公司破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必须是发生了破产事由,否则无故不能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即使是持股比例达到了可以申请比例,也不得无故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
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成协议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2、诉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
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符合法定情形的,经规定程序后可以回购。公司回购的股权应当在一定时间内转让或者注销,转让股权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股权回购和减资的区别: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股权回购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公司可以转让回购的股权。公司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股权,或者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公司可以转让回购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和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一般不可以回购自己公司的股权。只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特殊情形出现时,经股东提出异议,公司才能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
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比如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