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股东没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确立的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增减资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股权回购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股权的,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其他情况的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股权回购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股权的,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其他情况的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如下: 1、异议股东对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3、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回公司股东的股权的方式: 1、协议回购,公司常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或希望公司存续的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有权要求与公司协议对其股权进行回购; 2、强制回购,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直接判决回购。
异议股权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 其含义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
股东的知情权理解如下: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一般是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如下: 1、异议股东对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3、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股东对异议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特定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权利。特定的股东是对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称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对下列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就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权利。特定股东是对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称为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对下列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
(一)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