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共同担保的保证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担保债权人支付专项资金的,履行专项资金监督支付义务后,不承担责任。因不履行监管义务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对损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
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 1、连带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一般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按规定,不管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必须先依法清算后,才可以注销登记,否则公司股东都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
公司要注销的则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偿还,公司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要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三种: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
有限公司注销的,债务应当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公司在注销前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以及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
在我国企业法人注销后原股东一般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由企业破产财产偿还。但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是否承担债务存在两种情形: 1、履行了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公司的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 2、未履行清算责任就注销公司的,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继续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子公司注销后债务不一定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注销后债务是否由总公司承担取决于子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