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物的担保不仅仅包括抵押,还有质押、留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
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物是抵押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到期债务的约定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
担保人的房屋已经抵押,可以执行。债权人依法取得胜诉判决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财产的,法院可以对抵押房屋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出售后取得的价款,应当先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由申请执行人受偿。
担保权包括抵押权,但担保权也包括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担保权不仅仅是抵押权。担保权的范围比抵押权的范围更广,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法律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抵押权与主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因此也消灭。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