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需要收集下列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
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2、一方有重婚行为; 3、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4、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5、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在下列情况下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1、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2、一方有重婚行为; 3、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4、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5、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被要求权的主体资格,损害请求只能向配偶提出,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导致离婚为前提; 4、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补偿的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被侵犯人格权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当事人被侵犯身份权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当事人被侵犯财产权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被侵害婚姻关系造成精神损害的。 五、相关被侵权人死亡,或者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
夫妻一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重婚。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
集资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也就是说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单位对于集资房是拥有处置的权力。集资房的产权是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归于企事业单位的,即职工所购买的仅仅是房产的使用权,而并不是对于对房产的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如下: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5、主观过错形式的特殊性; 6、赔偿前提的特定性。
1.有损害结果产生。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
必须符合下列情况,无过错方才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仅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 2、前述过错行为必须发生在结婚登记后,离婚前; 3、双方必须离婚,无过错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 4、其他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