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风险: 1、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犯罪的嫌疑。 2、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
规避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的方法如下:1、核实房产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这需要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而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2、认真审查合同。看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3、保留好交易的证据
合同违约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条款,但是其是一种示范性作用,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我国《民法典》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能违约。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随意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如下: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条款,但是其是一种示范性作用,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风险有: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不属实;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避免二手房买卖风险应当注意查验售房人身份证明与房屋产权登记人是否一致;明确合同约定的内容及
1,预约合同,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判断是否构成预约合同的标准,并非是合同内容是否齐备,而是双方有无于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除特定情形外(容后述),若有将来订立本约的约定,则应认定为预约;若无则应认定为本约。 2,订立
参考《民法典》。 合同违约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合同的解除。合同违约的情况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即预期违约、不履行、延迟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无论是出现哪一种情况,守约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就此进行赔偿,承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