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也可以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对方失踪,然后崽起诉离婚。申请之后,法院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方式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于对方下落不明,所以此时应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出现地址不清、下落不明等情况,法院会在相关报纸上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无论当事人是否看到该公告内容,法律上均视为“已送达”。如果开庭时,被告未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配偶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 1、另一方可先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一方为失踪人,在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如果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下落不明的,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下落不明的界定包括: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
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受理后,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把诉讼文书送达对方。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才能成功离婚。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诉状、身份证明和证据。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申请后,将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将支付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一方下落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并同时提交起诉状和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离婚所需的证据材料。如果对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年限,法院会先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已经死亡,当原告以其失踪或者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出现地址不清、下落不明等情况,法院会在相关报纸上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无论当事人是否看到该公告内容,法律上均视为“已送达”。如果开庭时,被告未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当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提交起诉状和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到起诉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原告收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