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的规定为: 1、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2、如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3、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
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制约规定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
不起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它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程序设计。
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规定是: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现场询问证人的,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拘留的规定有: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
赃款属于违法所得,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公安机关撤诉规定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撤诉规定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