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
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是三个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
被执行人立案日期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法律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伤残评定是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的评定行为,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伤残评定的本质上是一种证据,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或重新评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
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在实践中,一般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的次日为异议期限的起算日。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任何人对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从本质上
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对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对质量异议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
当事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
提出管辖异议的审查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的答辩期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