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就同一案由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书面形式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起诉状。
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或者在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不服二审的裁判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对行政拘留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60日之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六个月之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其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决定书的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
不服行政处罚的解决办法:由被处罚人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