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离婚诉讼的证据主要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清单等。
离婚诉讼有利的证据有: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这些证据一般不会因为一方隐藏和销毁证据而搁浅。这些证据已经在相关部门备案,结婚证可以用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代替,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查询; 2、银行存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应提供一方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证据。诉讼离婚的举证方式: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
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刑事诉讼有以下这些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以下证据是当事人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出示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离婚诉讼要出示的证据有:结婚证、双方的有效证件、离婚协议书等。若是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可以出示分居的租赁合同,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短信,视频,音频等等。
离婚诉讼的证人只要是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由于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