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审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
民事简易程序审理一审审限一般3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都是一审终审的案件,案值比较大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还要进行二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审理时应该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有重要意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如果是发回重审的案件,是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目前暂无发回重审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因为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
发回重审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