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的,员工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等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时单位员工可以自己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自行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书单位拿了没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作出工伤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获取。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发生工伤之后企业不给做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劳动者通过社保部门已经出具了工伤认定书,但是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诉讼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