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彩礼一般都是婚前支付的,是属于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跟男方无关,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要回彩礼的条件分别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像夫妻共同生活;婚前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面两种情形要求双方以离婚为条件。
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一般是无法退还的,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
结婚七天又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应当互相退还之前给付的彩礼与嫁妆,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
结婚不到一年没有过夫妻生活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属于男方可以找女方要回彩礼的情形,只要法院经审查发现情况属实的,那么女方就要依法退还男方给付的彩礼。
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不予退回,但如果未形成单独、稳定住所,无财产混同情况,可以退回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
结婚时间短就离婚的,彩礼首饰嫁妆不予分割。嫁妆、首饰和彩礼,都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结婚4年离婚彩礼一般是无需退还的,仍归女方所有。如果夫妻间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为支付彩礼导致自己有生活困难的情况,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给自己。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