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可以直接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要根据民商事活动的性质,看是否能够直接套用目前已有利息损失计算的规定: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
迟延履行合同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
债务迟延履行的利息问题: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存在以下问题: 1、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问题; 2、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标准问题; 3、双方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方式存在争议时,执行方式标准问题; 4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撼人心魄个人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法律依据:
债务延期履行的利息: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在延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延迟履行金与利息是分开计算的,最后累计。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