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 1、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2、对于情节轻微的自诉案件,法院可以主持调解; 3、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4、双方未达成和解、调解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如下: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对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的,
上诉的程序的特点有: 1、它是上诉审判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 2、它是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3、它是终审程序。上诉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自行和解、撤回自诉;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
第一审程序包括: 1、受理人民法院对于经过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先就案件是否具备法定的开庭审判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上诉的程序的特点有: 1、它是上诉审判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 2、它是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3、它是终审程序。上诉
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无论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不可能转化为自诉案件。这就说明,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如果改变罪名变为自诉案件时只有两种类型。一、当变更罪名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时,这类案件排除检察院的管辖权,虽然已经被提起公诉,但
对于自诉案件的开庭程序为: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3、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