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
非法组织卖血罪构成的要件: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条件有: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犯罪。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单位和有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构成本罪。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等条件的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构成该罪的主体。如果单位犯该罪的,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和自然人都要判处刑罚。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4、客观方面即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新刑法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定,行为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但同时本罪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