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向上级有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起诉程序中如果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则其处理一般是法院不进行受理,而在立案受理后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告知原告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若原告拒不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此对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需要根据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处理办法是: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原告适格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主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等。
1、首先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适格所必须的相关条件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等。《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
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定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或充当的法律身份.民事诉讼中对原告资格规定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定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或充当的法律身份.民事诉讼中对原告资格规定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只要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明确,不要求被告正确。 因此即使被告主体有误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当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1、首先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