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有下列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4条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如果审查起诉一个月满了以后,在延长的半个月的最后一天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最长30天),然后再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然后在第三十天室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最长为30天),第二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三十天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羁押期限自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开始,历经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分为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案件律师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因为一旦犯罪嫌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满后仍未侦查完毕,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侦查终结,则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