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企业的厂长(经理)指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调解员具有下列职责: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企业或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接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积极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好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对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受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监督仲裁活动。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调解委员会由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