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限制流通的股权可以是质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可以转让的股权就可以质押,限制流通不是禁止流通。质权登记才能设立,解除质权也需要登记。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解释为:除《公司法》明确限制转让的股份外,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份均可用于质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则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进行了解释:“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解释
限制转让的股权不可以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进行质押,股权进行质押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条件有: 1.有限
股票是可以进行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符合条件的债权可以作为质押财产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
以股权质押的限制包括: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对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等。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条件有: 1、有
股权质押转让有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