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发生工伤后,应当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下来后用人单位不配合做伤残鉴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发生工伤事故后,按以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
工伤复发了的情况下应该先进行工伤复发鉴定,通过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了此次旧伤复发跟之前的工伤事故有直接关系了的话,旧伤复发以后还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等都还是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
工伤复发的可以申请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残疾辅助设备安装和配置所需费用、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交通和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如现在还在原企业工作,可以申请;如不在原企业工作则不可以。如在原企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工伤复发的鉴定方式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
工伤职工提前上班后再次复发,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工伤鉴定后停发工资,是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法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
可以。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加丧葬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求赔偿,工伤一级伤残是罪严重的伤残等级,很容易引起死亡的,首先要搞清其死亡和工伤有没有必然联系,还有就是鉴定工伤到其死亡时间是多久。如果其人工伤后在医院救治时间长3天以上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