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挪用公款取利息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借款的当事人签订了欠条的,该借款的利息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算,只要利率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即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有效的,借款人就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
用了公款是不是挪用,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用公款的方式。1、如果公款是未经批准,当事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的,并且当事人自己使用或者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就是属于挪用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就会构成犯罪。2、如果用了公
不算。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因此公款公用不属于本罪表现形式。
1、民间借贷的利息支付的前提在于双方事先有没有就是否有息借款达成书面上或者是口头上的一致约定,如果没有,一致视为无息借款。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钱给别人收取一定的利息是属于正常的行为,但如果收取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就会构成高利贷,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
借钱收利息不算犯法,借款人可以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六
如果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提前还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也可以拒绝,但是提前还款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除外。
民间借款利息可以写入借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对借款合同中的利息也有所限制,根据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
单位借款不属于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不算挪用公款,但是属于企业间拆借资金,也是法律禁止的。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还款利息的,即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债权人主张利息的,债务人可以不还。 不过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则即使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也可以主张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