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如果是商业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反之没有约定为免责条款或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如果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则应当赔偿。
如果是商业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反之没有约定为免责条款或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则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如果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则应当赔偿。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
客运车辆载客超员未达20%的,罚款200元—500元,扣6分。客运车辆载客超员20%以上的,罚款500元—2000元,扣12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机动车超载一个小孩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机动车超载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应对其驾驶人记三分,罚款200元。
小孩超载处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为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路政部门对车辆超载的行为,处罚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6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驾驶营运
按照新交规的规定,一次扣6分,罚款200元。新交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超载的扣分处罚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扣3分。 2、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一次扣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
船舶超载的处罚是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甚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小客车超载的处罚如下: 1、如果是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扣3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