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可以启动二审程序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上诉的。再者,上诉不会加刑。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刑事案件的再审不能向任何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1、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一审不服的,应当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十日内,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的,也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的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提出上诉。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二审上诉的,一般情况下是在两个月内进行审结,但是如果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在四个月内及逆行审结,如果二审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审理期限则不是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