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并非抚养费给付的前提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不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因此,男方不抚
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还是需要付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双方可以协商或诉讼方式确定另一方负担抚养费的金额及时间长短。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或者男方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又不想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
离婚后子女的给付方式有: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
夫妻双方离婚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不一定,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判决。会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离婚女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女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女方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离婚给女方抚养费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主要生活来源为其劳动收入,并能据此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