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是: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1、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并依法推定的一种担保,作为担保方式之一,当事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除连带责任保证外还有一般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应当在保证期内起诉。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中不是必须起诉担保人,但是如果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
连带责任中不是必须起诉担保人,但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