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婚后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的情况如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无特殊约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
婚后买房者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或者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的,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则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父亲给儿子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父亲在婚后为儿子买房时,明确房子只归儿子一人所有的,则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归儿子一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或产生的孳息,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买房、孳息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单独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变更登记以后,赠与行为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第一,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二,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
婚后购买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而婚前房子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但是如果只是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的房子除外。
结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婚后登记了双方的名字,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