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
债务人适用抗辩权的情形有: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 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 1、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中,其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但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 2、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
一、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法院主动适用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2、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对于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
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下列情况适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时;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时;或者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抗辩权的等情况。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