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依据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高空坠物伤人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能够找到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找不到具体侵权人,除非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具备侵害可能性,否则所有具有高空坠物可能性的户主一律对被害人承担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适用举证责任一般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此时不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因而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