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20公里可以要求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
20公里可以要求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
工厂拆迁主要有以下这些赔偿: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2、厂房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损失费;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 6、搬迁费用等。
通常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还有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相关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要看当地出台的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在征收的过程中,会对该标准进行公告。
工厂拆迁时如劳动合同还能履行的则无需向员工支付补偿。若因工厂拆迁,工厂以此解聘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
工厂拆迁时如劳动合同还能履行的则无需向员工支付补偿。若因工厂拆迁,工厂以此解聘员工,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工厂拆迁补偿工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厂拆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厂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拆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变化,劳动者不希望搬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有补偿,在各类企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前,所有列入搬迁重建计划的企业,可继续在原参保地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可在新登记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以企业搬迁日为基准日,搬迁前在企业登记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继续留在原参保地,继续享受原
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即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拆迁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材料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等。
由于工厂搬迁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由于工厂搬迁而导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劳动者不愿随厂搬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单位劳动者工作
工厂搬迁补偿如下: 1、如果员工因工厂搬迁导致需要离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