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生效的仲裁书原件,和用人单位签订仲裁书满15天的回执,并加盖劳动仲裁章。
民间借贷调解书不执行的,那么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还不履行的,此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调解书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所以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在执行前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方式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
行政机关败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其义务但不履行的,对于款项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或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也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在履行期满后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且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则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