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以及质量保修责任;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如果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最低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调查不同。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以及质量保修责任;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确保监理单位顺利履行职责。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