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基于其自由意愿,选择、受领租赁物; 2、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据此获得收益; 3、请求相对方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对承租人逾期交租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3、在租赁物的意外毁损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发生时,请求承租人按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权利如下: 1、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4、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出租人不用承担其责任; 5、出租人不承担毁损
有下列权利: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以下些权利: (1)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据此获得收益; (2)基于其自由意愿,选择、受领租赁物; (3)请求相对方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有: (1)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 (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 (3)租期届满时,选择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 (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其他权利。
有下列权利: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在租期内无权处分租赁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定而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
有下列权利: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 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具有以下权利: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是: (1)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 (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 (3)租期届满时,选择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 (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其他权利。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