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2)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的要求: 一般会有两个要求:一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某个行为;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请求判令债务人或者有过错的第三人赔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
撤销土地经营权证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
债权人能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但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情形的不同,很难操作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包括: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满足债权人的债权;便于司法活动的开展;以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市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当代位权成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
债权不发生撤销权的是: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租赁权对于租赁物的受让人来说仍然有效存在,租赁权本身没有受到租赁物转让的影响,故对于承租人来说,其租赁权没有受到损害,租赁合同的目的也未受到妨碍,当然不会发生债权人撤销权的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违背公序良俗;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要起诉的,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