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9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一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
用假文凭应聘使得劳动合同无效,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依法支付保医疗待遇以及造成伤残的,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责任,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职工工作中因故意致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是可以向职工追偿的,但是赔偿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职工工作中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不可以向职工追偿。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 (一)职工受伤未死亡的情况: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内陪护费(单位)、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责任,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