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刑事诉讼管辖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专门
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 2、属人管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1.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实施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诉,是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传唤被告参与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和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民诉法第2
有关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