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继承来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一般是不算一户多宅的行为,因为是继承的房产,前提是必须要符合相应的继承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属于城市户口,一般不能继承。
一户一宅的政策是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的,遇到特殊情况会特殊处理,比如正常分户的不予回收,合法继承的不予回收,依法异地建房的不予回收,1991年之前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不予回收等。农民在建房的过程中,会有超占多占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为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会给予一个明确的范围,超出的总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暂时不予回收,同时也不予确权登记,以后涉及征地拆迁,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一、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处理方式: 1、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村集体可以进行有偿征用,给予宅基地主人一定的补助。 2、若是多出来的宅基地长时间没有人居住,没有人管理,甚至宅基地上都没有房屋建造,对于这类的土地应该给予收回,把使用权交
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两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个人所有的,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来进行的,违规的宅基
一处宅基地能分两户。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并且具备分户条件的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但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宅基地没盖房不能获得赔偿。宅基地属于无偿划拨,集体成员仅对其上的房屋享有权利,没盖房的宅基地不存在对地面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补偿,因此可以不予作价补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不分大小,通常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般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宅基地确权一宅多户处理方式如下: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 2、拆除处理; 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 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