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一户多宅,宅基地的面积超出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补偿,可以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同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数量、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是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
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型。 1、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 2、将多余的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这种做法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举措,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还能获得一笔几万元不等的退出费用。 2.拆除处理 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出卖、出租、赠与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继承来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一般是不算一户多宅的行为,因为是继承的房产,前提是必须要符合相应的继承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属于城市户口,一般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