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人民法院审理时准予离婚的情况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恶习屡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的; 7、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主要有四种:第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第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第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对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
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出的民事诉讼,若出现以下法定情形的,我国人民法院则不会对其进行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
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依照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在刑事诉讼法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一般都是与被告人自身的原因有关。而在民事诉讼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