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 3.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
监视居住和监外执行区别:不同是监视居住,就是回家理居住,由居住地管辖派出,和街道办事处对自己的一举一动进行监管,在归定的期限不能离开本市,一定由监管单位规定活动范围不准离开他们范围准时由派出所规定日期时间到指定地点报道,还有你的监护人对自己
到期的监视居住不能够延长,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这属于不变的期限,到期了之后也是不能延长的。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限到期之后,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这个时候就不能以案件没有调查清楚,而延长对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 有权决定
监视居住迁建应当遵守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能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 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
关键看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调查清楚一般自然会放人,快的话可能三天以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羁押到三十天左右做决定,如果公安认为确实有相关证据会报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