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犯罪嫌疑或被告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监视居住人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缓刑的条件是: 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有悔罪表现。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审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若是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是可以按照流程的规定,提审已经被监视居住地犯罪嫌疑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
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等。
关于监视居住案情是否严重的问题,其实是不严重的,应按规定办理。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需要上交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
法律上监视居住后会判: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
监视居住时间到了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