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相关规定:若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以下几个方面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 1、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2、节省交易成本; 3、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的进行; 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如下: 1、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的; 2、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的权利; 3、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于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造成了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有害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有权存在;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指债权人具体能够行使债务人的哪些权利。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