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出租人还需提供房产证,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理出租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书写的信息有:租赁双方姓名信息;租赁房屋的位置信息;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以及其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的条款。
房屋租赁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出租人还需提供房产证,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代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要提交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出租人应提供身份证、《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材料;承租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的办理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交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出租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他有效证件,该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如若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申请可由代管人,但代管人除了要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书证明。若是共有房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