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公司分立后,若没有另外约定,则对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时的债务承担原则如下: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债权人在分立前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
答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
分公司所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大小要小于子公司,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独立的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税收规定有很
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是分离,但是之前双方公司所承担的债务依然保留,不会随着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离而消失,而且一定要记住公司的合并和分离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有着各自的处理方式,不可进行混淆。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的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包含:包括: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以及委托的监护人。以上四种形式的监护人又可以被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