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认定抢劫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人身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
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 1、行为人先前有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 2、事后有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3、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抢劫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抢劫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以认定为抢劫未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犯此罪的,对行为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有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加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认定为抢劫罪。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 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