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为45天,最长不应超过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
劳动争议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首先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其次再提交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再次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最后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
劳动争议只能先仲裁再起诉。根据《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仲裁时效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仲裁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这么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拥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两个仲裁机构都有人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不需要支付费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如果碰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收费的行为,属于违法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书,以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