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以夫妻名义所负或者以一方名义所负,但事后经对方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个人所负非法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认定: 1、诉讼中,如果只有借据,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借据一般不予认可; 2、从借款时间的错误来说明借款的虚假性,或者根本没有必要使用借款来达到拒绝承认债务的目的。找到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3、虚假债权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应这样认定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债务的认定:该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指同居者双方不以夫妻相称,同居者没有夫妻之间的亲密接触等相处方式,且同居者的言谈举止,日常生活等外在表现形式,不会使得周围的人员误解其为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