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刑事案件中需要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上述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
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形如下:法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官回避为了保证法官不因血缘关系、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要回定金: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其义务;或者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有第二种情况的,定金能双倍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在要约还未生效的情况下可以撤回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排除在案件审理者的范围之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和公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
以下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
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况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